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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能力评估
(订立遗嘱)
遗嘱是一份法律文件,列明身故后,想怎样安排自己的身后事,包括如何分配遗产。若「立遗嘱人」年事已高、曾中风、患有老人痴呆症或其他影响精神状况的疾病,均需要在订立遗嘱时,先请精神科医生为「立遗嘱人」检查精神状况,确立其精神状况为清醒并适合订立遗嘱。
「立遗嘱人」必须具备以下4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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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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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其财产分布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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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受益人与他本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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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其分配的原因及明白当中带来的结果
不然,当「立遗嘱人」去世后,亲人有机会质疑遗嘱的有效性及真实性,最终遗产受益人亦会因此需要证明立遗嘱人在草拟及签署遗嘱时的精神状况及意愿。但如遗嘱经由律师办理,「立遗嘱人」提前所拟定的遗产受益人,便能免除证明上述事项的时间及法律费用。同时,如有医生证明「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清醒,并具备上述的能力,便能大幅减少日后争拗的机会。
撰写精神科报告
在撰写精神科报告的过程中,精神科医生会尽力为您提供专业的协助。以确保所撰写的精神科报告是客观、专业和清晰,希望报告能针对性地为你解决问题,并交予有关机构或律师。
医生可就以下个案提供专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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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及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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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压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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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伤后压力心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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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精神科评估(例如:过度活跃症、自闭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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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医学报告(例如:焦虑、抑郁、思觉失调、认知障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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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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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和儿童保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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