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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久授权书
(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 , EPA)
授权人必须在一名注册医生和一名律师见证下签署;或先在注册医生面前签署后,28天内在律师面前签署。精神科医生会为授权人进行精神能力评估,证明其具有足够的精神能力行为。

「持久授权书」对于曾中风丶受精神疾病影响或患有认知障碍症的长者尤其重要,能够让长者(授权人)在具有精神能力时委任指定受权人,在其丧失精神行为能力时持续有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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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处理长者(授权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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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处理长者(授权人)的事务
「平安三宝」Q&A

问题1:
订立「遗嘱 / 平安纸」一定要委聘精神科医生撰写精神报告吗?
答:
年事已高、曾中风、患有阿兹海默症、脑肿瘤或其他影响精神状况等疾病的「立遗嘱人」,均需要在订立遗嘱时委聘精神科医生,为其评估及证实具有定立遗嘱的精神行为能力。

问题2:
「立遗嘱人」必须请精神科医生才可进行精神行为能力评估吗?
答:
不一定。不过,曾有争产案挑战医生有否能力去证实当时人的精神行为能力,因此订立「遗嘱 / 平安纸」时,安排精神科医生为立遗嘱人进行精神能力评估较为稳妥。

问题3:
订立「平安三宝」时,为何最好由律师及医生见证?
答:律师可提供咨询服务、办理文件及代为向高等法院递交申请注册文件。医生则能为长者或有需要人士进行一对一精神行为能力评估及提供纪录报告,增加文件的法律效力。

问题4:
甚么人可以订立「预设医疗指示」?
答:年满18岁或以上、精神上有能力行事的人士,方可作出有法律效力的「预设医疗指示」。但精神上无能力作医疗决定的人士,则须请精神科医生预先进行评估。病人应事先与家人、主诊医生或医护人员商讨。

问题5:
订立「持久授权书」的程序是怎样?
答:当时人的精神行为能力是否正常,是订立「持久授权书」的关键。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建议先请医生证明当时人的精神行为能力无问题,并在医生见证下签署「持久授权书」。然后在28天之内,再带备相关文书到律师楼整理,并交给律师作签立和见证以完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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